導讀
前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是對2003 年發布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一次全面的升級修訂,此舉也可理解為對去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的深入響應。那么我們如何系統理解其本質,該征求意見稿又有哪些新內容呢,我們一起往下看。
。ㄗⅲ罕疚乃f的“供水經營者”指的是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
2025年,水資源價格改革目標和重點要求明確,強調系統全鏈條
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行動方案》提出“十四五”時期水資源價格改革的總體安排,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系統推進,從原水、生產用水、生活用水、污水處理全鏈條考慮,統籌推進水利工程水價、農業水價、城鎮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一攬子改革,助力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主要改革任務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科學核定定價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二是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動各項節水激勵機制健全和落實,2025年基本實現改革目標。其中第十條明確:創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茖W核定定價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積極推動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簽訂框架協議、約定意向價格,推進供水工程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
2025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任務重,壓力大
水利部之前發布的《“十四五”時期實施國家水網重大工程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國家將建設一批國家水網骨干工程,有序實施省市縣水網建設,建成一批重大引調水和重點水源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90億立方米。其中150項重⼤⽔利⼯程項⽬匡算總投資額達1.29萬億,由此可見國家建設重大水利工程的決心,但巨大的投資壓力也是一目了然,所以創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當前水利工程價格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變化需要,亟待完善
基于諸多歷史原因和自然特性,水利工程數量眾多且分散,年代也普遍比較久遠,但多數仍承擔著公益性任務,雖養護成本不斷增加,但動態調整機制、激勵機制還沒建立起來,價格多年未調,多數處于倒掛狀態,再加上收費主體零散混亂,水費收繳困難,政府補貼不能及時到位等因素,導致當前很多水利工程不能良性運行,更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新的投資建設,所以迫切需要抓緊修訂《水利工程價格管理辦法》,以充分發揮其對節水和水資源優化配置作用,也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水利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國家水安全。(相關閱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現狀難點與未來建議)
水利工程價格改革跟城鎮供水價格改革的直接驅動力不同, 節奏不同
2020年,伴隨著國家優化營商環境大環境要求,結合對市政三供行業的清理價費行動,《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修訂意見稿)》和《城鎮供水成本監審辦法(修訂意見稿)》于當年4月開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修訂后的正式版《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城鎮供水成本監審辦法》也已于2021年10月正式發布實施,之后各省陸續發布了本省的對應實施細則,以進一步指導各市縣的水價改革工作,這也符合城鎮供水屬地性強的特點。本《水利工程價格管理辦法》的不同之處在于,它的適用對象是中央直屬及跨。ㄗ灾螀^、直轄市)重大水利工程,更多的是基于國家水資源安全和整體配置的考慮,與國家的水利投資計劃節奏協同,一般建設周期長,服務范圍廣,投資額巨大,使用年限長,且涉及上下游之間、省與省之間的諸多協調問題,所以既相對獨立,又相對復雜。
本次《水利工程價格管理辦法(修訂意見稿)》,既借鑒城鎮供水價格經驗,又充分體現自身特性
從這次《修訂意見稿》中能看到,不少地方借鑒了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中的經驗,比如“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并重的價格監管機制、動態調整機制,以及成本構成、準許收益計算等方面。不過更多的還是結合自身特點的完善,修訂后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明確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制定方法,明確了定價原則、區分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分類定價、以及定調價程序;規定了準許收入、準許收益的確定方法以及權益資本收益率、債務資本收益率等重要參數取值,并對新建工程初始定價、跨流域長距離引調水工程定價方式作了相應規定。
例一:注重市場原則,價格機制與投融資機制相適應。按不同投資主體,分類確定,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工程,實行保本微利水價,其中,工程投資規模大、受水區承受能力有限的工程,供水價格按照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和滿足還貸需要制定;以社會資本投入為主、受水區水資源緊缺且承受能力較強的工程,實行合理收益水價。
例二:按工程類型和進度分類考慮。新建水利工程運行初期的供水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成本參數及設計供水量確定,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成本參數與成本監審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成本監審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已投入使用但未竣工決算的水利工程,可通過成本調查校核調整供水價格。工程完成竣工決算并具備成本監審條件后,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監審,制定供水價格。
例三:計價結構分類明確。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原有工程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兩部制水價;舅畠r按照適當補償工程基本運行維護費用、合理償還貸款本息的原則核定,原則上不超過綜合水價的 50%。除向水力發電、生態用水、城鎮供水企業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終端用水戶直接供水的,應當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
修訂后的《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主要明確了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的程序、定價成本包含的主要內容及核定原則,提出了公益性成本與經營性成本的分攤規則。
例一:定價成本的歸集和分攤。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按供水對象分類歸集,不能直接歸集到供水對象的,按照要求在各類業務之間進行分攤。長距離引調水水利工程成本按照“受益者分攤”的原則,分區段或口門歸集分攤。供水經營者應當采取合理方法分別核定經營性業務成本和公益性業務成本。供水經營者單獨核算公益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且相關成本費用核算分攤合理的,按照供水經營者核算值確定公益性和經營性業務成本;未單獨核算或者成本費用分攤不合理的,按照庫容量或排水量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攤,并核定公益性成本(防洪、排澇等)和經營性成本。
水利工程價格與城鎮供水價格緊密關聯,全鏈條系統推進更佳,部分省份已行動
回歸到發改委的十四五期間水資源價格改革目標,以及強調的全鏈條改革導向,其實有些省份行動更為迅速,如《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水利廳 貴州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已于2022年1月正式實施,相比而言,這個文件更接近當地實際情況,內容更具體,且其中不乏創新舉措,如創新價格管理模式,對大中型水庫實行“一庫一價”,探索“標桿水價+提水動力費”定價方式。同時也考慮了全鏈條體系和相關保障措施,如加快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實行動態調整,統籌建立聯動機制,落實財稅土地價格支持和金融支持政策等等。當然這些跟貴州當地水利工程存量多,急需新建多,資金壓力大、地形復雜等有密切關系。筆者也了解到,不止貴州,南方其他一些省份也從去年開始,由水利廳部署,開始了整體的價格調研(包括水利工程和城鎮供水),這都將提升水資源價格改革的效率。
E20研究院水價改革研究中心在近幾年的觀察調研中,也發現很多地方政府系統理念越來越清晰,以優化水資源整體配置為基本目標,從水利工程、原水、供水等角度出發,做整體的價格規劃并與投融資機制相匹配,思路值得業內參考。而那些自身既覆蓋長距離跨省調水業務,又有城鎮供水、城鄉供水業務的投運公司,他們的聲音和意見同樣值得了解傾聽。未來,E20水價改革研究中心也將從系統研究角度,為各地的水資源價格改革提供更多建議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