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二次供水設施質量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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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安住建【2013】322號
安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安陽市二次供水設施質量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環)局,各建設、設計、質量監督、監理部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規范二次供水的設計、施工工作,切實改善二次供水水質,保障高層住宅居民用水的衛生安全和供水安全,結合《安陽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本著“以人為本,改善民生”的原則,我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編寫了《安陽市二次供水設施質量管理規定》,現將該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該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8日
目 錄
1.總則……………………………………………………………………1
2.術語……………………………………………………………………2
3.設計總要求……………………………………………………………3
3.1設計資質…………………………………………………………… 3
3.2系統設計…………………………………………………………… 3
4二次供水方式………………………………………………………… 5
4.1一般規定…………………………………………………………… 5
4.2高位水池(箱)供水……………………………………………… 5
4.3變頻調速供水……………………………………………………… 5
4.4疊壓式(無負壓)供水…………………………………………… 6
5泵房及水泵……………………………………………………………8
5.1泵房………………………………………………………………… 8
5.2水泵…………………………………………………………………10
6水箱(池)及其水質保障……………………………………………12
6.1基本要求……………………………………………………………12
6.2容積…………………………………………………………………12
6.3尺寸…………………………………………………………………13
6.4配管…………………………………………………………………13
6.5水質保障……………………………………………………………14
7.管材及配件………………………………………………………… 16
7.1管材及配件的選擇與標準…………………………………………16
8閥門……………………………………………………………………17
8.1材質………………………………………………………………… 17
8.2閥門的設置………………………………………………………… 17
8.3閥門及附件的標準和選擇………………………………………… 18
9施工及安裝……………………………………………………………19
9.1一般規定…………………………………………………………… 19
9.2設備安裝…………………………………………………………… 19
9.3管道的敷設及安裝………………………………………………… 19
9.4管道試壓…………………………………………………………… 21
9.5閥門的安裝………………………………………………………… 21
10驗收要求…………………………………………………………… 22
本規定用詞說明………………………………………………………23
1 總 則
1.0.1為深入貫徹執行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一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意識,為保障社會公眾利益,提高安陽市區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水平,為落實《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配合《安陽市高層建筑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保證供水水量、水壓和水質,特制定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于安陽市行政區域下列新建、改(擴)建及建成建筑的“二次供水”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1)住宅;
2)需要設置水表計量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
上述建筑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
1.0.3基本要求
供水系統的供水水質,應符合現行的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
供水設計方案應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前征求城市公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意見。
供水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1.0.4涉水產品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的有關規定。
2 術 語
2.0.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二次供水設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設施。
2.0.3疊壓供水 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利用城鎮供水管網壓力直接增壓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引入管 service pipe, inlet pipe
由城鎮供水管網引入二次供水設施的管段。
3 設計總要求
3.1 設計資質
3.1.1供水工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3.2 系統設計
3.2.1當用戶對水壓、水量要求超過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等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3.2.2供應生活用水的加壓設備、水箱(池)及管網等二次供水設施應獨立設置,不應與非生活供水的加壓設備、水箱(池)等合建。
3.2.3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應按照一戶一結算水表,水表安裝出
戶,抄表到戶的原則設計。結算水表應在建筑物的首層或給水管道井(水表井)內集中設置,如遇公寓式酒店等無法集中設置的,應在戶外鑲嵌設置。二次供水范圍內,使用性質不同或水費單價不同的用水,應分系統分表計量。
3.2.4小區樓群高度較高及地形高差較大時,應采用分區加壓的供水
方式,宜以8-10層為一個區,各壓力分區宜獨立設加壓供水系統。
3.2.5應以節能、環保、安全為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經濟技術
比較,合理選擇下列二次加壓供水方式:
1)方式一:市政供水管網——低位水池——工頻泵——高位水池
——用戶。
2)方式二:市政供水管網——低位水池——變頻泵——用戶。
3)方式三:市政供水管網——管網疊壓供水設備——用戶。
3.2.6變頻調速設備應采用高效節能供水設備。
3.2.7采用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和二次加壓供水設施加壓供水兩種方式聯合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不得影響直供管網供水。
3.2.8二次供水必須具有穩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措施。
倒流防止器應選擇符合行業標準《雙止回閥倒流防止器》(CJ/T160)行業標準的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3.2.9二次供水系統改建的設計須考慮原有構(建)筑物的荷載及整
體安全性。
3.2.10二次加壓的系統應采取全自動控制,并備有手動控制模式,必須設有備用水泵。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啟動,變頻加壓系統應加調節水罐。每臺水泵的出水管應設控制閥、低噪音式防水錘止回閥、伸縮器(橡膠接頭)、壓力表,總出水干管應設置總閥,每臺水泵的吸水管上必須裝設控制閥。水泵與基座間應安裝減震裝置,立式泵應用減震器。
3.2.11二次供水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
4二次供水方式
4.1一般規定
4.1.1二次供水應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網壓力,并依據市政供水管網條件,綜合考慮小區或建筑物類別、高度、使用標準、材料設備性能、維護管理、節約供水、能耗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選擇二次供水方式。
4.1.2二次供水系統應具備運行遠程監控的功能,通信電纜及接口應埋設至指定位置。
4.2高位水池(箱)供水
4.2.1當市政管網壓力不能保證高位水池(箱)進水壓力需求時,應設增壓設備。高位水池(箱)設置高度應滿足最不利用水點水壓要求。
4.2.2高位水池(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
4.3 變頻調速供水
4.3.1變頻調速供水適用于每日用水時間長,用水量變化頻繁的場所。
4.3.2成套變頻供水設備應具有如下功能:
1)自動調節水泵轉數和軟啟動。定壓給水時,設定壓力與實際壓
力的壓差不得超過0.01MPa。
2)水位控制。當水位降至設定停泵水位時,自動停機;當恢復至
啟泵水位時,自動啟動。
3)控制柜(箱)面板應有顯示設定壓力、實際壓力、供電頻率、故
障等的窗口。
4)故障自檢、報警、自動保護。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
消警,恢復正常運行。
4.4疊壓式(無負壓)供水
4.4.1住宅小區宜優先采用疊壓式(無負壓)供水方式。
4.4.2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應符合《無負壓管網增壓穩流給水設備》(GB/T26003-2010)、《箱式無負壓供水設備》(CJ/T302-2008)、《穩壓補償式無負壓供水設備》(CJ/T303-2008)、《管網疊壓供水設備》(CJ/T254-2007)等標準的規定。
4.4.3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的使用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干管管徑≥DN400mm且壓力≥0.28MPa,供水量能夠得到充
分滿足;
2)進水管直徑應比供水干管直徑小兩級或兩級以上,且不大于供
水干管過水面積的1/3,進水管流速宜≤1.2m/s;
3)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的吸水管應設置低阻力管道倒流防
止裝置;
4)需征得城市公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和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同意后方可選擇使用。
4.4.4下列區域嚴禁采用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
1)市政供水管網壓力低于0.28MPa;
2)由于水量不足導致的經常性停水;
3)市政供水干管的供水總量不能滿足用水需求。
4.4.5下列用戶嚴禁采用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
1)用水時間過于集中,瞬間用水量過大且無有效調儲措施的用戶
(如學校集體宿舍、影院、體育場館等);
2)供水保證率要求高,不允許停水的用戶;
3)對有毒物質、藥品等危險化學物質進行制造、加工、儲存的工
廠、研究單位、醫院和倉庫等用戶。
4.4.6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的進水管應單獨接自供水干管,宜從環狀供水干管接入。
4.4.7用戶采用無負壓供水方式時應有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出具的當地供水管網基本參數(管徑、水壓等)資料。
4.4.8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向管網供水時,應采用變頻調速恒壓運行。
4.4.9當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進口處的壓力降至限定壓力時,30s內設備應自動停止運行,或減速運行,或轉換至從水箱吸水。
4.4.10嚴禁在供水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
5泵房及水泵
5.1泵房
5.1.1泵房宜靠近加壓負荷中心。新建泵房不應設在住宅主體建筑內,不宜設置在與居住用房相鄰的樓層,無法滿足上述要求貼近設置時,應增加隔聲減振處理。
5.1.2水泵機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應采取有效減震防噪聲措施。的要求。民用建筑物內設置的水泵機組,應設置在吸水池的側面或下方,其運行的噪聲應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規定。
5.1.3泵房宜采用獨立結構形式,室內地面宜高于室外地面。因條件限制,不能獨立設置的,可結合主體建筑設置,設計應采取防水淹、防震、隔噪的措施。
5.1.4泵房內不得放置與供水無關設備、物品。與供水無關的排水管渠等不得穿越泵房。
5.1.5泵房內應預留足夠空間,以滿足水泵機組和相關設備安裝及檢修的要求。泵房室內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水泵機組外輪廓面與墻面間最小間距1.0m
相鄰水泵機組外輪廓面之間最小間距0.6m
泵房主要通道最小寬度1.2m
5.1.6泵房必須設置獨立門,門的寬度必須滿足最大設備搬運的出入要求,并設安全防控裝置。
5.1.7泵房內應設置水池溢流、機組故障、水池人孔及泵房門被打開等異常情況的報警裝置,報警信號自動接入供水調度中心。
5.1.8泵房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通風、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外界雨水、廢水、污水等進入的措施。泵房設置在地下室時,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少于4次。泵房內應設排水設施。
5.1.9水泵機組的基礎應采用混凝土搗制,且要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1m,并設置防震裝置。
5.1.10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可曲撓橡膠接頭、止回閥、閥門等;吸水管上應設可曲撓橡膠接頭和閥門。
5.1.11壓力傳感器應安裝在出水總管的震動小、水壓平穩處。壓力表量程選擇應為工作壓力的1.5-2.0倍。
5.1.12二次供水設施的配電系統應有可靠電源,宜采用雙電源供電,且應引入到泵房內。必須安裝獨立計量電表。
5.1.13供水電控裝置設計應符合國家對低壓電器的規范要求,并應設置防水、防潮措施。
5.1.14二次供水設備必須同時具有自動和手動兩種控制方式,其電機應有過載、短路、過壓、缺相、欠壓、過熱等保護功能。
5.1.15泵房內電氣設備和其他電氣設施的底部應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3m。
5.1.16泵房內應設具有獨立漏電保護開關和空氣開關、且有接地的配電箱一個,內設380V和220V電源接口各不少于一個。
5.1.17泵房必須按消防規范的要求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5.1.18泵房與外界相通的窗及孔洞必須設置防盜及防止小動物進入的網罩。
5.1.19泵房的內墻、地面應符合環保要求,用易清潔的瓷磚鋪設,其中泵房的內墻面鋪砌高度不小于1.20m,選用光面瓷磚,泵房地面要整體鋪砌且應選用防滑瓷磚。
5.1.20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進水口處須設遠傳壓力表及遠程控制裝置,其信號能反饋至控制柜及遠程控制中心。
5.1.21生活泵房應與其他設備用房隔離,且應安裝(防火)防盜門。
5.2水泵
5.2.1系統水泵(組)的設計流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
5.2.2應選用性能良好、可靠性高、且具有抑制高頻噪音功能的不銹鋼材質水泵機組(含調節罐)及其控制設備,并應滿足《民用建筑節中有關節水、節能和環保要求。
5.2.3水泵機組必須采用自灌式啟動,水泵(組)的選型和搭配需符合
如下要求:
1)應選擇Q-H特性曲線無駝峰、比轉數ns適中(約為100-200)、效
率高、配備電機功率相對小的水泵;
2)應根據主泵高效區的流量范圍與設計流量的變化范圍之間的
比例關系確定水泵組的數量,水泵組宜設二至四臺主泵,并應設
一臺供水能力不小于最大一臺主泵的備用泵;
3)恒壓供水時宜采用同一型號主泵,變壓供水時可采用不同型號
的主泵;
4)多臺泵組可采用單臺變頻,其余工頻的方式運行,也可采用兩
臺或多臺變頻的方式運行;
5)在設計流量變化范圍內,各臺主泵宜工作在高效區;
6)宜配置適用于小流量工況的水泵,其流量可為1/3—1/2單臺主
泵的流量;
7)穩壓罐的容積應按不小于最大時流量1分鐘的水量確定,壓力
等級與系統工作壓力相匹配。
6 水箱(池)及其水質保障
6.1基本要求
6.1.1水箱(池)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的有關規定,矩形給水箱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圖集《矩形給水箱》(02S101)進行安裝。
6.1.2水箱(池)容積小于等于100m³應采用不銹鋼水箱,大于100m³時,優先采用不銹鋼水箱。不銹鋼水箱(池)材質應采用食品級不銹鋼,焊接材料應與水箱同材質,焊縫應經過酸洗鈍化等抗氧化處理。
6.1.3環境溫度低于4℃時,水箱(池)應采取保溫措施。
6.2 容積
6.2.1水箱(池)有效容積應根據生活用水調節量和安全貯水量等確定,生活用水調節量應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變化曲線經計算確定,安全貯水量應根據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區對供水的保證確定,資料不足時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建筑物內的生活用水箱(池)有效容積應按進水量和用水量的變化曲線經計算確定,資料不足時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
6.2.2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容積應符合如下規定:
1)由城市給水管網夜間直接進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調節容
積,宜按照用水人數和最高日用水定額確定;
2)由水泵聯動提升進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調節容積,不宜小于最
大用水時水量的50%。
6.2.3水箱(池)容積大于30m3時,宜分為容積基本相等的兩格,并宜設導流裝置。
6.3 尺寸
6.3.1水箱(池)應設置人孔,圓型人孔直徑不應小于0.7m,方型人孔每邊長不應小于0.6m,水箱(池)人孔應設有帶鎖的密封蓋,密封蓋上應有凹槽并加設密封圈,人孔高出水箱(池)外頂不應小于0.1m。
6.3.2水箱(池)高度不宜超過3m。當水箱(池)高度大于1.5m時,水箱(池)內外應設置爬梯。水池內爬梯應采用食品級(SUS304)不銹鋼材料,相鄰兩級踏步的間距不得大于0.3m。
6.3.3水箱(池)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它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水箱(池)底部應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6m。
6.4 配管
6.4.1水箱(池)配管材質應為食品級不銹鋼。
6.4.2水箱(池)宜優先選擇頂部進水。未設置導流裝置的,進水管與出水管應采取相對方向設置。進水管設浮球閥控制時宜安裝Y型過濾器。
6.4.3出水管管底距水箱內底不應小于0.1m。
6.4.4溢流管管徑應大于進水管管徑1-2級。
6.4.5泄水管應設在水箱(池)底部,保證能夠排空,并裝設防盜裝置,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管徑應不小于DN50。屋頂水箱的泄水管徑,應考慮屋頂排水系統的排空能力(校核屋頂排水管管徑是否滿足屋頂水箱排空條件)。水箱(池)底部應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泄水管。
6.4.6進水管與出水管上應安裝閥門,當利用城市給水管網壓力直接進水時,應設置自動水位控制閥。當供水管道壓力大于等于0.2MPa時,地下水池的進入管宜設置減壓閥。當水箱(池)采用水泵加壓進水時,應設置水箱(池)水位自動控制裝置。當水泵供給多個水箱(池)進水時,應在水箱(池)進水管上裝設電信號控制閥,由水位監控設備實現自動控制。電訊號控制閥直徑應與進水管管徑相同。
6.4.7水箱(池)應安裝水位溢流報警裝置。
6.4.8當采用鋼筋混凝土水箱(池)時,預埋套管應達到特強級內、外防腐標準。
6.5水質保障
6.5.1生活飲用水箱(池)必須與其它用水的水箱(池)分開設置。
6.5.2埋地式生活飲用水儲水池周圍10m以內,嚴禁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2m以內嚴禁有污水管。
6.5.3建筑物內的鋼筋混凝土生活飲用水水箱(池)體,必須采用獨立結構形式,嚴禁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箱(池)的壁板、底板及頂蓋。水箱(池)材質、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不得影響水質。生活飲用水水箱(池)與其它用水水箱(池)并列設置時,必須有各自獨立的分隔墻,隔墻與隔墻之間必須有排水措施。
6.5.4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箱(池)應設在專用房間內。
6.5.5建筑物內設置生活飲用水水箱(池)的房間,其上方的房間嚴禁有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和污水處理間等。
6.5.6生活飲用水水箱(池)的構造和配管,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
6.5.7在二次供水管道設計中,應設計用于管道清洗、放水的閥門和防盜水的保護措施。
6.5.8當生活飲用水箱(池)的貯水12小時內得不到更新時,必須采取水消毒處理措施。消毒方法可采用紫外線消毒、含氯消毒劑消毒或臭氧消毒劑等措施。
6.5.9水箱(池)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強制清洗消毒。
7 管材及配件
7.1管材及配件的選擇與標準
7.1.1生活用水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配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
求。
7.1.2生活用水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配件應作藍色色標,各供水分區應明確標識。
7.1.3高層建筑立管不得使用PP-R、PE、PEX、UPVC等給水塑料管。
7.1.4新建室外埋地給水管道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及安裝環境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管材及配套管件,室外給水管網優先采用內襯砂漿球墨鑄鐵管材、鋼絲網骨架PE復合管及配件、不銹鋼給水管及配件,當采用PE管道時,宜用電熔管件連接。吊裝管道宜采用鋼塑復合管、鋼絲網骨架PE復合管等管材。
7.1.5所有管材均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8閥門
8.1 材質
8.1.1應選用啟閉靈活、耐腐蝕、耐壓、使用壽命長的閥門,可采用銅、不銹鋼或閥體為球墨鑄鐵,閥桿、閥芯為不銹鋼或銅材質的閥門。
8.1.2浮球閥的浮球、連接桿應為不銹鋼或銅材質。
8.2 閥門的設置
8.2.1閥門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要求。
8.2.2控制閥門設置
1)環狀管段分段處;
2)從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
3)水表前、后端;
4)自動排氣閥、泄壓閥、壓力表等附件前端,減壓閥與倒流防止
器前、后端。
8.2.3自動排氣閥設置:
1)間歇式使用的給水管網的末端和最高點;
2)管網有明顯起伏管段的峰點;
3)采用補氣式氣壓給水設備供水的配水管網最高點;
4)減壓閥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點和設有減壓閥的供水系
統立管頂端。
8.2.4抗干擾閥的設置:
為避免水表空轉,高層建筑每戶分戶水表前宜設置抗干擾閥。
8.2.5減壓閥應根據系統水壓情況,按規范設置。
8.2.6止回閥適用于水表前和旁通管上,或二次加壓設備后端,防止水體回流影響水表計量和加壓設備。
8.2.7應在倒流防止器前設過濾器。
8.3 閥門及附件的標準和選擇
8.3.1所有閥門及附件的質量及使用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8.3.2 DN50(含)以下的閥門應符合以下規定:
1) DN50(含)以下的閥門均應采用截止閥。
2)截止閥宜采用黃銅截止閥。入戶水表前或表后應采用截止閥。
3)止回閥宜采用黃銅止回閥。宜采用旋啟式或彈簧活塞式止回閥,或選用止回閥與黃銅閘閥一體設計的閥門。
4)機械水表前應安裝鎖閉型閘閥,宜采用磁性鎖閉式黃銅閘閥。
5)止回閥、截止閥、球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鐵制和銅
制螺紋連接閥門》(GB/T8464)的規定。
7)電磁閥應與智能型或集抄型水表系統配套使用,達到自動或遠
程控制閥門啟閉的功能。
8.3.3 DN50以上的閥門應符合以下規定:
1)80≤DN≤300的管道控制閥門,應采用彈性軟密封閘閥,球墨
鑄鐵材質,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排水用軟密封閘閥》
(CJ/T216)的規定。
2)DN300以上的管道控制閥門,或高層建筑室內管道的部分控制
閥門,應采用蝶閥,球墨鑄鐵材質,并應符合現行的規定。
8.3.4閥門噴涂應采用環氧樹脂噴涂工藝。
9 施工及安裝
9.1一般規定
9.1.1供水工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和監理。
9.1.2施工單位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經過施工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施工。
9.2設備安裝
9.2.1設備的安裝應按施工圖和工藝要求進行,壓力、液位、電壓、頻率等監控儀表的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精度等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不得少裝、漏裝。
9.2.2設備在安裝前應核對、復驗,并做好衛生清潔及防護工作。
9.2.3設備基礎尺寸、強度和地腳螺栓孔位置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要求。
9.2.4設備安裝位置應滿足安全運行、清潔消毒、維護檢修要求。
9.2.5水泵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
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的規定。
9.2.6電控柜(箱)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
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規定。
9.3管道的敷設及安裝
9.3.1管道敷設及安裝應執行現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9.3.2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與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凈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應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網或閥門井、水表井;引入管的轉彎處宜設支墩;當穿越承重墻或基礎時,應預留洞口或鋼套管;穿越地下室外墻處應預埋防水套管。
9.3.3二次供水室外管道與建筑物外墻平行敷設的凈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得影響建筑物基礎;供水管與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為
0.8m,交叉時供水管應在污水管上方,且接口不應重疊,最小垂直凈
距應為0.1m,達不到要求的應采取保護措施。
9.3.4管道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竣工驗收時,應
重點檢查和檢驗下列項目:
1)坐標、標高和坡度的正確性;
2)連接點或接口的整潔、牢固和密封性;
3)支承件位置應正確牢固;
4)閥門、龍頭啟閉的靈活性;
5)管道安裝允許偏差值的正確性。
9.3.5埋地管道采用非金屬管道時,必須在管道上部埋設金屬示蹤線。
9.4管道試壓
9.4.1給水管道的水壓試驗必須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規范、標準要求。
9.4.2供水管道水壓試驗后、竣工驗收前應委托專業部門進行沖洗
消毒。沖洗時應避開用水高峰期,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沖洗水連續洗,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出具水質檢測報告,水質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后方可交付使用。
9.4.3給水管道工程施工應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隱
蔽工程應經過中間驗收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5 閥門安裝
9.5.1閥門安裝前應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9.5.2閥門應設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檢修的位置。
9.5.3室外閥門宜設置在閥門井內或采用閥門套筒。
10.驗收要求
10.1 竣工驗收時應重點檢查下列項目:
1)水泵運行情況和揚程、流量等參數,按設計要求同時開放的最
大數量配水點應全部達到額定流量;
2)供水管網水壓達在設定值范圍時,各相應措施的可靠性;
3)防回流污染技術措施裝置;
4)管道、管件、附件的材質、口徑與設計施工圖及設計變更的一
致性。
10.2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1)施工圖、竣工圖及設計變更文件;
2)批準的竣工驗收報告;
3)增壓設備及其組件、配件、附件、管材、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和
質量保證書;
4)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管材、貯水池(箱)、涂料、水處理器等
的衛生安全性評價和相關批準文件;
5)中間試驗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系統試壓、沖洗、消毒、調試檢查記錄;
7)工程質量評定和質量事故記錄;
8)水質檢驗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本導則用詞說明
1 為了便于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容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
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
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